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青少年组9-12名决赛竞赛规程
2021-06-01 中国排协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青少年组9-12名决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20岁以下组:2021年6月15-24日 山东省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
女子19岁以下组:2021年6月15-24日 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二、参赛单位
男子20岁以下组:广东、天津、四川、山西、辽宁、福建、上海、湖北、云南、内蒙古、澳门,共11支队。
女子19岁以下组:福建、四川、河北、云南、内蒙古、宁夏、浙江、辽宁、广东、河南、黑龙江、重庆,共12支队。
三、报名和报到
(一)9-12名决赛每队正编人数为17人:赛前资格审查在资格赛第一次报名的运动员18人名单内确认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3人和医生1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二)每队可报名超编教练员2人和工作人员3人,超编人员共计不超过5人,每队正编与超编人员共计不超过23人。超编人员须与参赛队正编人员同时报到、离会。
(三)赛前4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四、竞赛办法
(一)分组。参赛队报到后进行抽签,获得资格赛两个赛区同名次的队进行同档次抽签分为A、B两组及抽取组内序号。
(二)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排出小组名次。
(三)第二阶段获得各小组前4名的队进行交叉赛:I1-II4、I2-II3、I3-II2、I4-II1;获得各小组第5至第6名的队进行循环赛,成绩并列为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13名。
(四)第三阶段名次赛:I1II4胜-I3II2胜、I2II3胜-I4II1胜,两场比赛胜者再进行一场比赛,胜者获得参加陕西省决赛阶段的资格,负者获得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9名,两场比赛负者再进行一场比赛决定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10-11名;I1II4负-I3II2负、I2II3负-I4II1负,两场比赛胜者再进行一场比赛决定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12-13名,负者再进行一场比赛,成绩并列为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13名。
五、积分排名办法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名:
1.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3:0或3:1 胜者 积3分
3:2胜者 积2分
2:3负者 积1分
1:3或0:3负者 积0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近一场比赛结果胜者排名在前。
六、竞赛规则、服装和比赛用球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际排联现行《排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排球协会鹰眼辅助裁判系统使用规则》。
(二)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三套以上(有深、浅色)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式样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医生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广告参照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相关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三)比赛用球:MIKASA-V200W。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励办法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规定执行。
(二)向获得第十四届全运会青少年组第9名至第12名的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个赛区评选2支队,每队运动员2名,裁判员2名,由赛区颁发证书。
八、技术官员
(一)每个赛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项目青少年组9-12名决赛的技术官员(含管理委员会和裁判员)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不足名额,由各赛区选派。
(三)技术官员名单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